4.5 仪器、仪表


4.5.1 压缩空气泡沫车的仪器、仪表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6的要求。
4.5.2 压缩空气泡沫车的仪器、仪表应至少包括以下技术指标的指示或显示:

—— 消防泉进口压力显示;
——消防泵出口压力显示;
——消防泵转速显示及累计工作时间显示;
——水罐和泡沫液罐的液位显示;
——发动机水温显示;

—— 发动机机油温度里示;
—— 压缩空气系统出口压力指示;
——压缩空气系统累计工作时间显示。
4.5.3 压缩空气泡沫车的真空表应选用压力真空联用表。
4.5.4 当消防泵出水管路安装有流量计用于监测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水流量时,出水管路应能承受压缩空气泡沫系统额定工况运行时消防泵出口压力的1.5倍静水压。

目录导航